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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罵…他怒嗆「一命換一命」 強鹼淋瞎主管判8年賠千萬
一名作業員朝主管淋強鹼,導致對方失明,一、二審遭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胡姓工廠作業員,去年9月因工作被紀姓課長責罵,兩人大吵一架,胡男不但掐紀男,還恐嚇對方「一命換一命」後遭到免職;他被開除後懷恨在心,竟拿了4公升,濃度達45%的強鹼溶液,趁紀男彎腰不注意時,整桶強鹼從對方頭上淋下去,結果造成紀男雙眼與頭部受到重創,兩隻眼睛幾乎全盲;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將胡男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一審同時判賠胡應賠償1863萬餘元。
胡男去年在某纖維工業公司擔任作業員,同年九月時,因不願完成工作,被直屬主管的紀姓男子責罵,他一氣之下雙手用力掐紀的脖子,怒嗆:「我單身一個人,沒有家室牽掛,一命賠一命」等恐嚇延遠,最後被廠長開除。
胡被開除後心有不甘,隔天清晨到公司,用水桶裝三瓢,約4公升的氫氧化鈉溶液後埋伏在二樓倉庫,待紀男到公司彎腰穿雨鞋時,他把整桶強鹼溶液,朝紀的頭部淋下去,造成雙眼嚴重腐蝕幾乎失明,頭部也受到重創。
由於紀男上半身遭強鹼灼傷,頭、臉傷勢嚴重,雙眼經過多次手術治療,依舊只能感受到些微的光線,幾近全盲,身心受創。胡男被捕時辯稱,只想給對方教訓,沒想要讓他失明。
法院審理認為,胡男在工廠工作,知道強鹼溶液的腐蝕性,竟還把PH值高達15、16強鹼容易淋在紀男頭部,認定有重傷害故意,手段殘忍激烈,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7個月徒刑,民事部分也須賠償紀男1863萬元。胡男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