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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白痴」有罪嗎? 最高法院以「幹」為例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認為,罵人「白痴」是否算公然侮辱,須看講話當下狀況。(圖/報系資料照)
擔任某不動產管理公司主管的涂姓男子,罵蘇姓女住戶「白痴」,被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涂男無罪,二審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白痴」是否逾越可容忍的界限,須看講話當下狀況,並舉「幹」字為例,可能是發語詞、也可能是罵人的話,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被告涂男在高雄的某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擔任經理,前年3月7日,因大樓主委要求解雇大樓管理組長遭拒,涂男到場協調處理,警方也到場關心,涂男要求員警將現場相關人士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住戶蘇女抗議說:「那不是你認定的啦」,涂則回以:「妳懂個屁啊」、「白痴」,蘇女憤而提告。
高雄地院認定罵人「白痴」雖屬不雅、粗鄙,但屬個人情緒及修養層次,不構成犯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認定,涂男用「白痴」侮辱蘇女,貶抑蘇女人格,判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涂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為,「白痴」兩字是否逾越可容忍的界限,須看講話當下狀況,以「幹」字為例,可能用來侮辱人,也可能作為問候親近友人的發語詞,例如:「幹,最近死到哪裡去了」,或宣洩情緒如:「幹,真衰!」,因此撤銷有罪判決,要求二審須將本案相關事實查清楚,另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