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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萬包養誘人妻離家…她後悔輕生 小王「出絕招」綠帽尪拿嘸半毛錢
人夫怒告小王,至今拿不到賠償。(示意圖/PAKUTASO)
桃園一名蘇姓人妻2018年和藍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聽信對方會和妻子離婚,且願意以每月2萬元包養,決定離家與小王同居。事後,人妻回到呂姓丈夫身邊,2人也對藍男提告,未料對方竟以熟識檢調為要脅,要求呂男撤告,否則就得賠償租屋損失,導致蘇女不堪壓力輕生,從此不良於行,結果2人竟拿不到半毛賠償。
根據判決書,呂男主張,妻子於2018年間打保齡球時認識藍男,對方以指導打球為由接近女方,後來得知夫妻倆感情不睦,竟提議以每月2萬元包養,還聲稱自己會和原配離婚,誘使妻子離家與其租屋同居,直到2人因故發生爭執,自己不斷溫情喊話,這才讓老婆回心轉意,而他得知上情後,也決定對藍男提告。
沒想到,藍男自稱與桃園市調處調查官熟識,要求呂男撤告,否則就要求蘇妻賠償租屋損失;蘇女不堪內心折磨,一時想不開走上絕路,雖然幸運獲救,卻因臀骨與大腿碎裂,導致行動不便,需由他人照顧生活起居。桃園地院審理時,藍男否認和蘇女發生關係,辯稱2人僅一起過夜1次,是女方主動要求。
一審法官審酌,藍男明知蘇女為有配偶之人,本應拒絕共宿等親密行為,卻仍出面為其承租房屋,甚至共同出遊,已侵犯呂男之配偶權,判他須賠償1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去年5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確定後,呂男要求藍男履行賠償,不料對方名下已無任何財產,求償無門。
藍男辯稱,自己患有自律神經失調,平時需固定服藥,因為呂男、蘇女當時感情不睦,他接受蘇女委託幫忙租房,雙方從未發生過親密關係,沒想到竟挨告,且他婚後把所有資產都登記在妻子名下,在國內沒有任何資產,不是他不願意賠償,而是真的無力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