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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求歡遭拒…慾火衝腦「掏槍甩妻臉」咬乳逼口愛 她掐鳥反抗氣炸休掉尪

人夫 性侵 夫妻 台中地院 離婚
人夫求歡遭拒,竟試圖硬上老婆。(示意圖/于魯光攝)

人夫求歡遭拒,竟試圖硬上老婆。(示意圖/于魯光攝)

中部一名人夫去年5月送孩子上學回家後,突然感到性慾高漲,隨即進房向妻子求歡,並以手抓捏女方胸部,不料卻被老婆當場拒絕,但他未就此罷休,不僅張嘴狠咬對方乳頭,隨後更跨坐在妻子臉上,用生殖器甩打其臉部,企圖強迫口交。人妻不甘受辱,氣得用手抓捏男方大腿內部及下體,並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去年5月18日上午和妻子一起送孩子到學校,返家後女方回房休息,不久後丈夫進房求歡,先伸手撫摸、抓捏妻子胸部,接著脫下對方衣物;人妻驚醒後,明確表示自己不想發生關係,誰知男方不願意罷手,仍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全裸壓在女方身上,甚至張嘴狠咬老婆的左側乳頭。

見妻子不願配合,人夫氣得跨坐在對方身上,並以雙腳强壓住女方雙手,再以陰莖甩打被害人臉部,欲將生殖器塞入妻子嘴裡,強迫女方為其口交;見丈夫獸性大發,人妻奮力掙扎,不讓對方得逞,好不容易掙脫後,隨即用手拚命抓捏被告之左大腿內側及下體,痛得男方哇哇大叫,打了她一巴掌後起身離去。

台中地院審酌,雖然兩造現已離婚,但被告當時為女方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未能尊重當事人之性自主權,恣意以強暴手段試圖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因而受有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上之痛苦難以修復,考量其犯後已坦承犯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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