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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管理疏失 員工挾帶散菸販售遭撤職法辦
廉政署表示,台灣菸酒公司未嚴格落實管制規定。(圖/中時電子報)
台灣菸酒公司所屬的菸廠有1名施姓員工,遭檢舉利用工作機會,挾帶廠內生產的香菸外出販售,政風室派員調查並會同廠方在中午午休時間,當場逮獲外出的施嫌,起出身上夾藏散菸,廠方將他記2大過撤職,並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廉政署表示,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今年8月間即接獲檢舉,指稱有菸廠施姓員工涉嫌竊取菸品在外兜售,經調查施員係竊取生產線上之散菸,利用午休時段挾帶出廠,藏匿在他車內或鄰近廠區之隱蔽處,等下班後再行取走並至市區遊藝場內兜售。
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查悉施員竊菸手法並掌握相關事證後,8月29日會同該菸廠實施放工檢查,當場查獲施員身上藏有以夾鏈袋分裝之散菸330支,並在施員的廠外藏菸處取出近2週內所竊散菸357支,合計687支。
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以施員涉犯刑法竊盜罪嫌,派員陪同至地檢署,並將調查報告移請檢方偵辦,施員已被記2大過撤職處分。
廉政署指出,台灣菸酒公司為國營生產事業機構,有3座菸廠,各菸廠間對於品管需要之品評用菸與瑕疵菸之管制規定不一,且未嚴格落實,導致少數不肖員工利用管制漏洞,違規取用生產線上之散菸或待解、待銷毀之瑕疵菸,對外販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