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再延2週至11月1日 戶外運動、拍照脫口罩解禁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翻攝自指揮中心記者會)
二級警戒將於18日到期,不少民眾期盼放寬河濱運動口罩限制,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昨說,是否放寬措最快今天宣布。相關鬆綁範圍與做法,下午指揮中心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國內疫情降溫,疫苗覆蓋率突破6成,繼山林和海濱地區戴口罩規定鬆綁後,指揮中心也正研議戶外運動有條件免戴口罩,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佈,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宣布,自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於戶外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