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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混血少女入獄 聲請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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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堯被控性侵13歲混血少女,遭判7年6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鄭家堯被控性侵13歲混血少女,遭判7年6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因性侵13歲混血少女,遭判7年又6個月徒刑且從4月開始在台北監獄服刑。即使已入獄,鄭家堯仍想證明自己的清白,便對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卻認為該案件不符合再審條件並駁回。

鄭家堯在2013年因騎單車認識少女的父親,事後被指控趁教少女功課並獨處時,對少女多次性侵與猥褻,還載少女至宜蘭礁溪遊玩時,在飯店內與其發生關係與在車上口交。

士林地院審理時,鄭家堯只承認與少女出遊過,但並未與少女發生關係過,還反控少女父親向他借17萬5千元,少女不滿父親被他催債,才會聲稱被他性侵。

法官最終不採信鄭家堯的說詞,並認為礁溪事件有發生過,便判鄭家堯2年8月刑期。二審後高院審理時得知鄭家堯與少女曾在雙方住處發生過4次性關係,且少女也曾在被性侵後向閨密哭訴,故重判鄭家堯7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2019年2月高院駁回鄭家堯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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