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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爭產引官司 大房三子張國政控二房偷金條2原因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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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集團爭產風波,引發多起民、刑事官司。其中,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控告二房李玉美,偷走家中保險箱內的大量金條,還盜領張榮發2000萬元存款,涉嫌竊盜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且已逾告訴期,14日處分李玉美不起訴。

張國政提告指出,父親生前將大量金條存放在家中保險庫,2016年1月20日病逝後發現金條消失,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玉美2015年11月間趁父親住進加護病房的機會,帶保鑣回家偷搬金條及現金,後來又指示秘書盜領父親存款2000萬元,李玉美及保鑣、2名祕書涉嫌竊盜、偽造文書等罪。

北檢認為,案發時間是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張國政卻在2017年才提告,李玉美部分已逾6個月告訴期,保鑣、祕書部分則罪證不足,因此處分4人不起訴。

張國政不服提再議,主張他是2017年間被別人通知,才發覺李玉美有偷金條、盜領存款的行為,高檢署因此認為,告訴期仍未釐清,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

不過,檢察官傳喚張國政,張國政並未到庭,另曾傳喚張國政哥哥張國華,張國華也幾乎都稱不知情;而李玉美到案後也否認犯行,辯稱她本來就有很多東西跟張榮發放在一起保管,張榮發生前也告知所有東西都是她的。

檢察官認為,沒人能證明張榮發和李玉美間的財產分配情形,而保鑣、祕書只是聽命行事,並不知情,且據證人所述,張榮發的管家早已將李玉美搬運財物的事情告訴張國政的妻子,張國政當下不可能不知情,因此仍依超過告訴期、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李玉美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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