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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犯罪所得裁准4.8億美元定讞

孳息 裁准 本金 拉法葉 犯罪所得
追討拉法葉案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共裁准4.8億美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追討拉法葉案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共裁准4.8億美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2019年最高法院裁准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確定,13日再裁准本金1億7465萬2895美元,犯罪所得本金部分共裁准4億8719萬2808美元,已全部確定。

至於孳息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再計算執行完畢日的孳息,但最高法院認定此種計算方式有誤,將此孳息部分撤銷,由高院更為裁定。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台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完刑出獄,他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遭北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包括湯姆笙公司匯入2家公司的回扣本金各3億多元、1億多元美金及孳息。

北院及高院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多美元,2019年最高法院就檢方聲請沒收的本金3億多美元部分,駁回抗告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及孳息部分,發回高院重裁。

今年7月高院更一審裁准1億多元本金加孳息共5億2074萬多美元,汪的家屬及檢方都提再抗告,最高法院針對本金部分駁回、裁准1億7465萬多元確定,孳息部分全部撤銷,由高院更為裁定。

孳息 裁准 本金 拉法葉 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