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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好心被雷親 撿到失物警察教你這樣「自保」

遺失物 撿到 拾取 錢包 警察 拍照存證
民眾撿到錢包的話,建議交由現場管理人員或是警方來保管。(示意圖/pixabay)

民眾撿到錢包的話,建議交由現場管理人員或是警方來保管。(示意圖/pixabay)

近年來發生多次民眾拾獲錢包或失物時,由於內容物與原本落差太大,結果反而被失主告上法院的事情。而現在就有警察表示,如果民眾拾獲錢包之類的失物時,最好送交現場管理人員,或是交由警察處理,但必須現場清點財物並且拍照記錄。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3年時,台北市一位公車司機曾撿到一名女大學生的錢包,後來該名司機依照身分證地址將錢包送到該名女大學生的父親手上,但事後女大生卻對司機提出侵占告訴,指控司機侵占錢包內的6200元。一審時司機被判罰1.2萬元,後來上訴時,高等法院認為司法制度不能扭曲人性價值,在無法證明錢包內有錢的情況,不能證明司機有侵占行為,於是改判司機無罪定讞。

台中市警方表示,如果在餐廳等有人管理的地方撿拾到皮夾等財物的話,可以送交現場的管理人員保管,但雙方最好同時清點並且拍照記錄存證。如果沒有管理員的話,則可以就近送到附近的警察機關,或是致電110請警察到場協助處理。

台北市刑大司法組組長吳明華表示,民眾在撿拾到遺失物到派出所時,警察會與民眾逐一清點遺失物的品項、數量,同時也會記錄拾取人的姓名等資訊,並且也會交給拾取人一張收執。

而警方在保管遺失物的方面,價值500以下代為保管一個月,價值500元以上代為保管半年,待公告半年卻無失主領回時,該物所有權則轉移到拾取民眾身上。如果有人來認領,拾取人得以請求遺失物價值的10%做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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