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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運將70歲還想上路 行賄監理所失敗認罪獲緩刑

運將 上路 行賄 監理所 緩刑
老運將70歲還想發展交通事業,行賄判拘役40日並緩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老運將70歲還想發展交通事業,行賄判拘役40日並緩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70歲陳姓計程車司機想繼續運將,竟寄1萬元現金及感謝函給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監理人員,希望換照被拒,新北地院考量陳男有悔意,減刑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還可上訴。

依現行法規,換發職業駕照至年滿70歲為止,陳男去年3月將滿70歲時,希望繼續當運將,建請行政院准予延齡至75歲,台北區監理所去年5月函覆陳男,表明與規定不合。陳男自認遭刁難,去年6月間以保值掛號信方式,把1萬現金及感謝函,寄給王姓所長,王姓所長移交政風室處理。

法官認為,陳男行賄財物僅1萬元,情節尚屬輕微,並自白犯行,可以減刑;但他應知職業駕駛年齡限制,在於避免事故風險,考量陳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檢方亦建請從輕量刑,因此判處拘役40日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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