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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前撿屍爛醉酒店妹!軍人性侵2次遭逮辯:她主動脫我褲子

性侵 撿屍 爛醉 夜店
(圖/Pixabay)

(圖/Pixabay)

結依(化名)在台南的日本酒店擔任服務生,她在2017年底和日籍客人在店裡結束酒局後,接著到安平區夜店續攤,期間結依醉的意識不清,獨自坐在店門前,吳姓軍人路過看見,竟「撿屍」結依,將她帶往摩鐵性侵2次。吳男遭逮卻辯稱「她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在14日判他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結依在2017年11月3日與客人日籍會社社長結束了在日式酒店的酒局後,將近深夜12點時,再一起到了安平區永華路的夜店「續攤」,但因結依喝下大量混酒,意識不清,凌晨5點夜店打烊時,她爛醉的坐在夜店門口。

吳姓軍人當時騎著機車經過夜店,看見結依醉倒在店門口,起了色心,便將機車停好後,向夜店工作人員稱自己是結依友人並叫計程車,將結依載往摩鐵,2度性侵得逞。隔日中午結依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下體疼痛,且一旁躺了個陌生男子。經過詢問,結依才知道自己被吳男性侵,事後向警方報案。

吳男在一審開庭時,辯稱自己與結依是合意性交,表示結依一進到摩鐵後,先是到廁所內嘔吐了10多分鐘,之後就清醒並「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吳男說法,認為他趁著女方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判處4年。

案件上訴至高院,法官認為吳男無視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對結依造成精神上難以抹滅之陰影及痛苦,且犯案後沒有悔改之意,也沒有賠償結依,維持原判決4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但14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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