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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總遇見她!6旬翁倒垃圾變跟蹤狂 監視器還原「他住附近」洗冤屈

台中 豐原 監視器 跟蹤狂 倒垃圾
台中豐原1名男子出門倒垃圾,與女子擦肩而過被指控跟蹤報警,警方罰他1500元。(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豐原1名男子出門倒垃圾,與女子擦肩而過被指控跟蹤報警,警方罰他1500元。(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豐原1名李姓男子3年前在咖啡廳偶遇鄰桌吳姓女子,吳女竟對他拍照,指控跟蹤,李男覺得莫名其妙,不予理會,接著1個月後,兩人3度巧遇,吳女對著李男拍照「蒐證」,又質疑「你跟蹤我?」甚至一次倒垃圾又遇見,吳女報警,李男因而遭到警方開罰1500元,他氣得告上法院。對此,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僅是在大街上擦身而過,撤銷李男處分。

判決書指出,60多歲的李男控訴,2018年1月間在豐原某咖啡廳喝下午茶,第1次遇到吳女,剛巧2人坐附近,吳女突然主動接近詢問「你認識我嗎」,他回答不認識後,吳女就以用手機偷拍且指控「你跟蹤我!」。

李男心想吳女可能有精神方面疾病,因此不予理會,結果隔1個月又去該咖啡廳,又遇見吳女,被她用手機猛拍「蒐證」;之後去大賣場購物時,李男兩次發現吳女沒買東西、似乎守在賣場門口,趁李男出現拍他臉。李男不想與之起舞,甚至更改到大賣場買菜時間,也因此長期沒再遇見吳女,本以為擺脫就此落幕,未料去年7月30日,在大賣場購物完準備牽腳踏車離開時,吳女從出口處追了過來,持手機拍攝下他的臉。

巧的是,今年5月4日下午,李男再次遇見吳女,對方以「被跟蹤」報警,警方查閱監視器畫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李男裁處1500元罰鍰,他又氣又悶「外出倒垃圾,就被指控無故尾隨吳女」,因而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李男是豐原市民,家住附近,路口是大家都能自由通行之處,2人在路上偶遇,並無違反常情之處,另依監視器畫面,顯示2人擦身而過,尚難看出李男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持續接近對方,因此撤銷警方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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