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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遭勸離「繞一圈又回來」 駕駛嗆警仍吞罰單

違停 駕駛 交通警察 鄭州路 台北市
警員接獲報案有轎車違停前往勸離,駕駛離開後又將車停到原處,最後遭警方開單。(圖/畫面翻攝《爆廢公社公開版》)

警員接獲報案有轎車違停前往勸離,駕駛離開後又將車停到原處,最後遭警方開單。(圖/畫面翻攝《爆廢公社公開版》)

北市大同警方在15日上午10時許,於鄭州路143巷、塔城街口值勤時,發現有民眾違規停車,警方上前勸導駕駛離開,駕駛先將車子開走後,警員也到其他地區處理案件,事後返回又發現該輛轎車停在現場,對方不滿被開單與警方起爭執,但最後仍依規定開單處罰。

警方調查,53歲黃姓駕駛日前將轎車違停在大同區鄭州街143巷、塔城街口,警方獲報後到場勸離,但黃男先假意配合將車輛駛離,員警見狀後也準備離開,豈料,員警去附近處理失智長者的案件,返回派出所時,竟然又撞見該輛轎車停回原處,當場開單告發,而黃男突然暴走嗆聲員警,並持手機錄影蒐證。

黃男不斷向警方表示,「這裡不是紅線」,但警方卻認為「在出入口不得停車」,有阻礙出入口的嫌疑,且黃男車子停放的位置在交叉路口10公尺,據規定,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最後決定依規定告發開單,黃男恐挨罰300至600元罰鍰。

對此,大同警分局呼籲,違規停車向來是警方執法重點取締項目之一,將持續加強取締各項重大違規停車,針對易違規停車之時段及路段加強執法強度,針對此開單告發案,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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