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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出哥哥爭產2/離婚時潦倒協議送養 爸爸有錢後兒子悄悄歸宗

抬棺 何志偉 終止收養 民法1083條 原生父母 不必知道 權利義務關係
卜女認為兩個哥哥為了爭奪財產而辦理終止收養,因此向法院提告確認收養關係,但三審都敗訴。(圖/黃威彬攝)

卜女認為兩個哥哥為了爭奪財產而辦理終止收養,因此向法院提告確認收養關係,但三審都敗訴。(圖/黃威彬攝)

台北市卜姓女子的父親身故後留下上億元遺產,突冒出「兩個哥哥」來跟她爭產,由於《民法》在2007年修訂後,規定養子女成年後,不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以與養父母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直接回復與原本生父母的關係,過程也不必經過本生父母同意,甚至也不必讓本生父母知道,因此衍生這項糾紛。

卜女說,他父親在新竹唸研究所時,與女助教奉子成婚,婚後在聯電擔任工程師,並育有2子;父親與前妻結婚後,時常發生爭執,1992年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父親承擔兩人的債務,將房產變賣後還欠下160萬元貸款,兩人原本協議共同監護兒子,待小孩長大些再決定跟爸爸還是媽媽,但因為前妻的哥哥嫂嫂結婚多年,只有2個女兒,因此希望能收養2個有血緣的「兒子」傳宗接代。

卜女說,父親曾告訴她考量自己當時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男性要再婚、生子機會比較大,因此答應這項安排,在1993年經法院裁定將2子交由前妻的哥哥收養。

「不要父親卻又回來要錢,13年前回復為父親的兒子,卻不跟我們聯絡,也不姓卜,終止收養根本是假的,只是為了準備爭產。」卜女說,父親的兩個兒子多年不相往來,在2007年與養父母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依法回復成成生父的兒子,卻又在2008向法院聲請改姓,不願因此姓「卜」,繼續使用養父、也就是生母的姓氏,並未真的想認祖歸宗,後來我母親持家有成,家庭經濟慢慢變富裕了,他們就是看到父親變有錢之後,才想藉由終止收養來分配財產。

卜女的哥哥傳簡訊要求商談分配遺產的問題,讓她相當不滿。(圖/讀者提供)
卜女的哥哥傳簡訊要求商談分配遺產的問題,讓她相當不滿。(圖/讀者提供)

卜女說,當時她與父母、弟弟在新加坡生活,父親得知2個兒子有改姓的司法程序,但並不以為意,那也是唯一一次他們「最接近」知道父親2個兒子終止收養的一次機會,但父親只是一名工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人認養的兒子還要再改姓,只覺得別人的兒子,要姓什麼是他們的自由,根本沒想到這個動作會影響未來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抬棺 何志偉 終止收養 民法1083條 原生父母 不必知道 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