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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妹廁所產子!「塑膠袋包一包」扔掉:是嘔吐物 害爸媽把孫當垃圾丟

死胎 遺棄屍體 嘔吐物 高雄地院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一名吳姓女子2019年懷孕,擔心被責罵不敢告訴家人,也沒有到醫院產檢,後來獨自在家中廁所產下死胎,孰料她為了不被發現,竟把胎兒裝進黑色塑膠袋丟到垃圾桶,並謊稱裡面是「嘔吐物」;家人不疑有他,未多加查看就把死胎丟進垃圾子母車。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吳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吳女前年2月間發現自己懷有身孕,因害怕家人責罵遂隱瞞懷孕之事,亦未前往醫院產檢,後於同年10月15日在自家廁所產下一名死胎;不料她見胎兒死產,為免他人發現,竟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在上開廁所內,將死產胎兒裝進黑色垃圾袋內,再將垃圾袋綁好後,棄置在該處垃圾桶旁。

生下死胎後,吳女下體大量出血,被家人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救,她擔心父母察覺異狀,遂向爸爸佯稱家中廁所內有一黑色垃圾袋,裡頭裝的是嘔吐物;吳父返家後,把此事告知洪姓妻子,後者不疑有他,遂將裝有死產胎兒之垃圾袋連同家中其他垃圾一併置入大型垃圾袋,再由吳父丟到垃圾子母車。

不過,吳女送醫急救後,被院方察覺有異,全案因而曝光。檢方偵查時,認定吳女父母不知道女兒懷孕,也不清楚垃圾袋裡有死胎,因此不構成遺棄屍體罪,裁定不起訴;吳女則坦承犯行,遭檢方依遺棄屍體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產下死產胎兒,不思依循習俗將遺體予以埋葬,竟將之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嚴重欠缺應有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素行、本件犯罪之手段、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等一切具體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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