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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女縱火辯「原住民驅鬼習俗」 原民會打槍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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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縱火辯原住民驅鬼習俗,法官認定她亂講一通,依放火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李女縱火辯原住民驅鬼習俗,法官認定她亂講一通,依放火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台中李姓女子失戀,在家開瓦斯爐縱火後,離家並關閉大門,李女向法官宣稱是阿美族原住民,因家中鬧鬼,依習俗「以火驅鬼」,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則函覆法院:「未有相關學術研究成果」,法官認定她故意縱火,但考量無再犯之虞,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19年6月18日下午,住在中市社區7樓的李姓女子,點燃瓦斯爐後,燒紙張和衣物,火勢觸發社區火災警報器,保全人員敲門,李女不回應,保全離去之後,她就離家關上大門,消防員只好破門滅火,所幸火勢未波及其他住戶。

檢警調查時,李女承認因失戀而縱火,但台中地院審理時,改口辯稱自己獨居,家裡鬧鬼,「我印象中鬼好像怕火」,遂依原住民傳統習俗,縱火驅鬼,因火勢太大,「我自己也嚇到,就衝出家門」。

法官為求慎重,詢問原委會,「阿美族人有無以瓦斯爐火焚燒衣物、紙張藉以驅鬼之儀式或習俗」,原委會答覆並無此研究成果,法官認定李女「以火驅鬼」習俗之說,無稽而不足採信,據此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10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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