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翹家男網友帶回家啪啪啪挨告 「黑色馬甲內衣」成無罪關鍵
新北市1名男子收留翹家少女,見她身穿性感馬甲內衣而發生關係,事後挨告,他才發現對方年僅13歲,而也因為這件馬甲內衣,讓他獲判無罪。(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1名詹姓男子,前年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名少女小愛(化名),因小愛離家而心軟收留,又見她穿著性感馬甲內衣,詹男一時把持不住與小愛發生關係。事後詹男挨告,才發現小愛年僅13歲,依照法令,最重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法院審理時,詹男否認事前知道小愛年紀,小愛及其他網友的證詞也和詹男說法吻合,法官因此採信詹男說法,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詹男前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小愛後,小愛在同月底因故離家出走,凌晨從台中坐車北上後,與詹男相約西門町見面,並一同返回其住處,到家後兩人打的火熱,詹男見小愛穿著黑色馬甲內衣,意亂情迷下2人發生關係。事後詹男收到傳票,他涉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遭到起訴。
詹男這時才發現小愛居然僅13歲,即使主張合意性交也還是違法。詹男坦承坦承與小愛發生關係,但喊冤自己與小愛認識不久,當天是第1次見面,小愛也並未告知自己實際年紀,加上她的穿著行為舉止都不像13歲的少女,自己才會與對方發生關係。
小愛則證稱,自己與詹男見面後,並未與對方聊到自己的學校或是學業等話題,而且她與詹男聊天的臉書帳號,登載的生日為「2000年」,加上又是英文名稱,難以查證。另1名和小愛見過1次面的網友則表示,小愛身穿超熱褲加上外套,加上談吐,都讓人以為她已經16、17歲。
法官審酌,小愛身高158公分,體重78公斤,身高及體型無明顯過於瘦小,從外型上難判斷是國中生體型;而她當天穿著的衣服,並非制服或有其他明顯特徵、可懷疑其係國中小學齡的少女,甚至穿著一般學齡少女較不會穿著的「馬甲內衣」,因此,認定詹男無法知情小愛未成年,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