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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蟲控警攔檢不當要求免罰 法官:警察看得出來妳吸毒

毒駕 吸毒 免罰 攔檢
蔡姓女子毒駕挨罰,提告主張警方違法攔停,歷審皆判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蔡姓女子毒駕挨罰,提告主張警方違法攔停,歷審皆判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蔡姓女毒蟲開車遇警臨檢,挨罰12萬元,還被吊扣駕照24個月,她認為員警違法攔停,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受過專業訓練,較能辨識毒蟲的面容、舉止和異常反應,因此攔查有理,判她敗訴,蔡女上訴遭駁回確定。

蔡女去年4月11日下午在家施用安非他命後,開車出門,停車時遭警方盤查,包包搜出三級毒品FM2、安毒及K他命。警方對蔡女採尿送驗,結果呈陽性反應,遂認定她毒駕,開單舉發後,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以12萬元罰鍰,吊扣駕照24個月。

蔡女認為,警方只因她曾吸毒就刻意刁難,她包包內的FM2是醫療所需,她願提供診斷證明,員警卻不理會。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方盤查時只能查證身份,當時她停好車了,員警卻刻意盤查,不符攔停要件,顯然是違法舉發她。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員警受有專業訓練,較一般人能透過面容、舉止及遇見員警時的反應,判斷是否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且蔡女已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也同意員警採尿,因此判她敗訴。蔡女上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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