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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食品化妝品 1/4不合格
夾娃娃機販售的食品、化妝品,部分違規。(圖/報系資料照)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1)日公佈,針對夾娃娃機販售的化妝品和食品進行抽查,發現不合格比例高達4分之1
衛福部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周珮如表示,此次稽查專案主要查核機台標示及產品外包裝標示,例如:藥物有無藥商許可執照及產品標示;香水、唇膏、沐浴乳等化粧品以及食巧克力、洋芋片、餅乾、泡麵等食品有無產品標示。
周珮如指出,這些違規機台當中,巧克力、洋芋片、餅乾、泡麵等食品都未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的規定標示,且機台外部也未標明食品業者的名稱或地址;而護唇膏、沐浴乳、香水等化粧品廠商遵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包括未標示進口商名稱或地址、產品無中文標示、中文標示不完全等。
周珮如表示,陳列食品的夾娃娃機若標示違規,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夾娃娃機業者若陳列醫療器材,卻未取得藥商執照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藥事法⟩,可處3萬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陳列化粧品的夾娃娃機若標示違規,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本次稽查違規業者,所轄地方衛生局已依法開罰5000元至4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