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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70歲老闆遭控性侵員工害墮胎 她證詞漏洞百出!胎兒週數和性侵日兜不攏

嘉義 性侵 檳榔攤
嘉義一名檳榔西施控訴遭到老闆性侵。(示意圖/于魯光攝影)

嘉義一名檳榔西施控訴遭到老闆性侵。(示意圖/于魯光攝影)

嘉義一名檳榔西施小潔(化名)控訴5年前遭到老闆許姓男子性侵懷孕,許男認罪後遭判5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小潔40萬,不過事後他不斷喊冤,表示自己是以為被告通姦才認錯,並指出對方供詞有謬誤之處,女子胎兒週數也與宣稱遭性侵的日期不符,聲請再審。如今二審審理結果出爐,許男獲判無罪。

根據《蘋果新聞》報導,已婚的小潔於2016年6月底發現自己懷孕後,向同事楊女傾訴遭到70歲的老闆許男性侵,許男也當場認錯,說出「我以後不敢喝酒了」、「我知道錯了」等話,並在1個月後拿出8千塊給小潔墮胎,還要她去跟老婆預支2萬元買補品做小月。

案發4個月後,許男遭到小潔控告,不過他一開始以為自己是被告通姦,後來才得知自己是遭告性侵。雖許男表示自己當時喝到斷片,醒來發覺自己睡在車裡,根本不記得自己去過摩鐵,但法官仍根據小潔證詞,認定許男於6月19日時,趁著酒意將女方載到太保市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並判刑5年確定。

不過許男不甘心請律師幫忙聲請再審,並提出案情荒謬之處,譬如小潔當時宣稱遭到對方開車2小時載至摩鐵性侵,但實際從檳榔攤開車至摩鐵僅需11分鐘;小潔宣稱,許男當時車停1樓,將她拉到2樓房間性侵,但該摩鐵1、2樓根本不相通,且多家婦產科推估,女方受孕期間最遲應於6月11日,明顯與宣稱遭到性侵的日期不符。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詞顯然已動搖原判決,因此裁定再審,合議庭也認為目前事證與小潔證詞明顯不符,最後認定許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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