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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滅親揭發先生偷拍猥褻女同學 色男判刑定讞要坐牢

台北 KTV 偷拍
偷拍女同學私密處,男子遭最高法院判刑要坐牢。(圖/報系資料照)。

偷拍女同學私密處,男子遭最高法院判刑要坐牢。(圖/報系資料照)。

吳姓男子與妻子及他研究所女同學上KTV唱歌喝酒,竟趁機偷拍女同學內褲,隔年女同學喝醉到他家休息,他潛入房間後,拉開女同學衣服偷拍私處,妻子發現後揭發他的惡行,歷審將吳男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偷拍部分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45歲吳姓男子在2011年12月23日晚間,與他的妻子王姓女子、女同學一同前往台北市的「好樂迪KTV 」唱歌飲酒,他趁女同學不注意時,偷拍她穿著內褲的臀部部位照片數張,儲存在隨身硬碟。

2012年5月4日晚間7點許,女同學酒醉後到吳男住處,由太太王女幫她換衣服後,在主臥室休息,吳男乘王女和女同學熟睡之際,潛入房間,將女同學上衣、內褲拉開,拍攝她的胸部、私處、陰毛照片數張,再存進隨身硬碟。

不料2018年12月22日,妻子王女發現吳男隨身硬碟,竟儲存被害人照片,氣得通知她報警處理,檢方偵結起訴。

歷審痛批吳男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隱私權,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太太王女過世後,需單獨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依他犯行各判7月、2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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