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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獲國賠/北市警需賠百萬 昔受傷警嘆:若攻佔總統府要不要抓?

太陽花學運 北市警察局 判賠百萬 警察執勤 正當性
台北地院判北市警察局需為5年前的太陽學運造成的民眾受傷賠償百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北市警察局需為5年前的太陽學運造成的民眾受傷賠償百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爆驅離濺血風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驅離期間造成學生受傷,判應賠償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14人共111 萬 1570 元。對此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直批:「警察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中正一分局資深員警也提出質疑:「若之後有人攻佔總統府,要不要抓?」

判決書指出,警察執行職務「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洩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強調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是國賠法中所指「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因此認定台北市警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但是台北市政府並非賠償主體機關。

針對判決,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在臉書指出此案對警察士氣打擊很大,認為學運相關判決,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認為「未來哪個員警還願意積極執法」,不諱言表示「這樣的法官、判決,不值得警察如此賣命!」

一名資深員警則表示警方也不願意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受傷,但是「當年一堆小屁孩無法無天,聚眾圍著警察鼻子罵三字經」,甚至攻擊警察,現場情況混亂到「連手銬不夠用」,警察只能依法執法,現竟演變成警察有錯,譏諷根本就是為政治服務的判決,認為標準都是執政者在認定,不禁質疑「以後若有人攻佔總統府,那我們要不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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