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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妻被性侵!尪持刀狂砍「同事噴血慘死」 他遭判無期徒刑

凶殺案 性侵 同事 宿舍 無期徒刑
見妻遭性侵持刀殺人,丈夫被判無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見妻遭性侵持刀殺人,丈夫被判無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浙江省溫州市日前發生一起凶殺案,田姓男子回宿舍時,發現張姓同事居然把妻子壓在床上、企圖性侵,因此憤而持刀猛砍他直到斷氣,事後被法院判無期徒刑。對此引起熱議,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判太重,希望法院能夠重新審理。

綜合陸媒報導,田男、羅姓妻子以及張男是同事,被安排住在同一間宿舍;2006年3月18日,田男從外面返回宿舍,發現房間沒開燈、門鎖住,因此爬窗進入,不料發現張男欲對妻子性侵,一氣之下拿起刀子就朝對方砍了20多刀,導致張男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慘死。

田男犯後帶著妻子逃跑,後來於2014年2月主動投案,經法院審理後,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出爐後,許多人認為,妻子被性侵,丈夫過去制止應屬正當防衛,判無期徒刑似乎有些重;但也有人指出,死無對證,誰能保證丈夫沒有說謊,殺人當下就應投案,跑了有理也說不清。

對此法院做出回應,田男逃亡長達8年才出面指稱張男性侵,但張男已經死亡,現場也沒有目擊證人、相關事證如精斑等,不能單憑田男供稱有看到張男從床上下來提褲子、壓妻子在床上就認定張男的行為是強姦。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條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時張男已經停止不法,田男才動手,如此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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