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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合力購屋一小動作 避免分手後人財兩失

情侶 購屋 分手 所有權 離婚 貸款 聯名登記 財產處分
情侶、夫妻共同購置房產,購買時機、怎麼登記都有眉角。(圖/21世紀不動產提供)

情侶、夫妻共同購置房產,購買時機、怎麼登記都有眉角。(圖/21世紀不動產提供)

情侶及夫妻共同買房最常遇到「房屋所有權該歸誰?」的問題,不少尚未登記結婚的情侶,為了表示愛意,就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在專家眼裡這種不經思考的求愛行為相當「母湯」,因為等同於是把房子送給了對方。在實務上,也出現情侶分手後,房產被女友賣掉的案例,而實際出資的男友索討無門,最終落得人財兩失的下場。

若是在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共同出資或是單方出資,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會列入財產分配的項目;而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日後離異,將不會列入財產分配項目內,因此情侶在購屋時,登記及貸款要清楚,以免佳偶變怨偶。

面對這樣的情況,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建議,未婚前購屋,雙方可採用「聯名登記」,如此一來其中一方要處分房產,需經另一方同意,且處分所得亦屬雙方,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不過採用聯名登記也有小缺點,因為申請購屋貸款只能為一人,貸款人卻僅擁有一半的產權,可能讓購屋貸款無法談到較漂亮的成數與利率。

若是遇到這種情形,董家菱建議民眾可以由雙方信用或是貸款條件較好的一方做為貸款申請人,舉例來說如果先生具備公教人員身分,適用軍公教人員優惠房貸,可用先生的名義,辦理軍公教優惠貸款,或是為上市上櫃公司、百大企業的正式員工等,都會被銀行視為具有穩定還款能力的優質客戶,都有可能談到比較好的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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