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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車赫見色狼累犯露鳥 辣妹慘遭襲臀噴精
有多項性騷擾前科的彭男趁下班尖峰期間,在公車上掏出下體猥褻女方。(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
北市一名有多項性騷擾前科的47歲彭姓男子,2018年10月間搭乘公車時,見到一名熱褲辣妹伶伶(化名)心生歹念,竟趁對方不注意,移動到對方身後接著掏出下體隔著衣褲磨蹭對方臀部及大腿,最後還射精在女方身上,得逞後隨即下車逃逸。
伶伶事後發現異狀,轉向公車司機求助報警,車上一名乘客出面證稱性騒擾過程,當時彭男原本離女方還有一段距離,卻故意接近伶伶意圖不軌,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彭男過去有多次性騷擾前科,卻仍無悔意,藉搭乘公共交通之便橫施輕薄,所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造成伶伶心理不安全感,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認為彭男雖坦承性騷擾,但至今仍未賠償伶伶,更不曾向女方道歉,犯後態度不佳,卻僅遭判處6月徒刑,判得太輕,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在本案上訴後,彭男已與女方達成和解,並賠償她所受的損失,也當庭向伶伶表達歉意,因此認為新北地檢署上訴所指的不當因素已不復存在;此外,高院法官也認為一審法官判決尚未逾越公平正義精神,亦無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原持原判,判彭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