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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大法官宣告違憲! 立院三讀刪除「懲罰小三條款」

通姦罪 小三 立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圖/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31日也廢除「懲罰小三條款」,將《刑事訴訟法》關於配偶撤回告訴不及於相姦者規定刪除,台灣通姦除罪化。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司法院提出的金字塔訴訟組織與程序相關司法改革,新法上路後,當事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不用再擔心法院審理的範圍與當事人想要上訴的範圍不一樣,也不用再害怕沒有上訴的部分被納入審理而導致可能遭受到更不利的結果。

本次修法後,未來當事人提起上訴,不再像過去舊法時代,若未聲明就其中一部分上訴,就直接被當作全部上訴;此外,當事人若沒有寫清楚上訴的範圍,法院認為不明確時,會向當事人說明及確認,尊重當事人擇定的上訴範圍,避免當事人受到裁判的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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