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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求愛嚐禁果 男友卻要被關1年7個月

未成年少女 台中 妨害性自主
法院認為雙方情投意合,加上也跟對方母親和解,所以只判陳男1年7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法院認為雙方情投意合,加上也跟對方母親和解,所以只判陳男1年7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有毒品前科的陳男,前年4月與未成年的13歲女友小芳偷嚐禁果,小芳當天返家就被母親察覺,小方母親氣得當場報警,小芳偵訊時強調是自己主動求愛,「當下是我主動跟他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卻沒想到害得陳姓男友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7月。

判決書指出,打零工維生的陳男,去年因透過網路認識了13歲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雙方情投意合也交往4個多月,某晚在陳男租屋處發生性關係,當天晚間小芳返家,母親察覺小芳「走路開開的」,詢問後才發現小方已被男友「破處」,馬上帶小芳向警方控告陳男妨害性自主。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小芳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小芳則於偵訊時說,「剛開始認識時,我就有告訴他,我13歲,就讀國一。」不過,小芳強調是她自己主動求愛,「當下是我主動跟他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小芳也是自願發生性行為,陳男也承坦犯行,並已賠償小芳與母親5萬元和解,由於法律規定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話,至少判3~10年,但陳男情況特殊,所以援用其他法律,以情堪憫恕為由減刑,判處陳男徒刑1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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