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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鳳胞弟強吻4歲女童 辯「友善互動」判10月要坐牢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強吻4歲女童,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在淡水某宮廟強吻猥褻4歲女童,鑑定後認為他因躁鬱症發作犯案,且事後與女童家屬和解,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二審改判10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須入獄服刑。
2018年9月19日,唐男帶著3歲兒子,在淡水住家附近宮廟玩耍,另名媽媽帶著4歲、2歲女兒也在周遭空地閒逛,3個小孩後來玩在一起,兩名家長則在旁觀看。唐男後來趁這位媽媽不注意,將4歲女童帶至一旁4度強吻,但仍被發現,因而挨告。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唐辯稱患有身心疾病,與女童是「友善互動」,事後也與家屬和解,希望輕判,士院考量他犯後說詞避重就輕,及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判刑1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唐男是躁鬱症患者,長期服藥,但案發數月前病情不穩,案發時躁鬱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顯著降低,一時失慮猥褻女童,考量他沒前科,也向女童父母致歉,達成和解與賠償,女童父母也同意原諒他,因此減刑,改判10月徒刑,但未宣告緩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