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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討論不應打為假訊息! 台權會批陳宗彥:不要恐嚇人民

公共討論 假訊息 台權會 陳宗彥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民眾若散布「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的假訊息將構成犯罪。(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民眾若散布「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的假訊息將構成犯罪。(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台灣疫情升溫,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行政院提出以「簡訊實聯制」掌握染疫者足跡,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23日在上午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民眾若散播此假訊息將構成犯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併科三百萬罰金。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4)日對此發布聲明,對公共議題的討論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痛斥陳宗彥與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並呼籲應說明簡訊實聯制的所有疑慮。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聲明指出,「簡訊實聯制」就是要讓疫調人員在疫調時可以掌握可能的感染足跡,由民眾會回傳個人的「手機號碼」、「當下時間」及「場所代碼」,該系統的運作,確實讓政府機關可以在特定目的下監控特定人民的行蹤,而當有此疑慮的民眾發表言論時,政府應視為公共議題的討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而不是以明顯逾越比例原則的刑罰法手段來威脅相關的言論與質疑。

台權會呼籲,陳宗彥副指揮官與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並應在六月底前說明,在當前沒有獨立的個資保護專責機構的情況下,政府將如何稽核各電信業者,檢視是否落實28天刪除這些可連結民眾個人足跡的相關資訊?政府基於何種法律依據、或者契約關係與電信業者達成簡訊實聯制的合作模式?是否可公開相關文件,讓民眾能了解政府與電信業者約定事項?如何確保電信業者不會將個人造訪店家或者發出簡訊的時間等資料與其他資料串連或用作其他目的?政府推動實聯制是否排除目的外利用?台權會建議政府,應儘速建立獨立保護實聯制個資的專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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