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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艦維修工偷600元廢電纜 法院不准海軍開除令復職
最高法院認定,王姓僱員偷600元廢棄電纜線,就遭海軍開除,太過嚴格,判准復職。(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王姓受僱人員,拿走價值600元廢棄電纜線遭開除,一審認定開除有理,二審改認定王男犯行輕微,判決復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王男可確定復職。
判決指出,王男1988年起受僱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擔任軍艦鉗工修護時,拿走價值600元廢棄電纜線,被判有罪確定、緩刑2年,他強調自己不是軍人,當初只在營區空地撿4條廢電纜,希望幫助拾荒人,不致影響作戰和軍品維修,軍方竟解雇他,已違反「比例原則」和《勞基法》。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王男不准復職,但高雄高分院支持王男見解,認定王男在電工場露儲區偷600元電纜線,不屬於軍品儲存處所,也不是管制物品地點,解雇處分太重,應採其他懲戒手段,判決海軍指揮部應從2018年起至王男復職之日止,按月給付5萬5505元薪資,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