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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死6人想交保 湯景華遭4度判死
湯景華僅因細故就縱火,害6人慘遭燒死,最高法院兩度撤銷死刑,高院更二審仍處極刑。(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湯景華不滿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獲判無罪,竟到翁男住家騎樓縱火,釀成6人慘死悲劇,歷審都判處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湯男抱怨身體不好,希望交保,還說自己有憂鬱症,高院更二審上午審結,仍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湯景華2014年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時,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湯男因此不滿,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男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一審到更一審都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就火災原因對鑑定人進行證據調查時,未依照交互詰問法則,也未讓湯景華及律師表示意見,且起火點是否只有一處,湯是否直接對住宅放火都有待調查,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二審仍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