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政院版《跟騷法》 民眾黨指出4大未盡之處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與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防制跟蹤騷擾、立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圖/民眾黨提供)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29)日與「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聯合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台南馬來西亞女大學生遭強擄殺害時,各界即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但直到今年4月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慘遭殺害案件,行政院才提出《跟騷法》草案,而且其中仍有至少4點未盡之處,呼籲朝野黨團盡速審議,儘速通過以免再發生憾事。
張其祿說,早在2018年,第九屆立法院就有機會完成《跟騷法》三讀,卻因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為由,要求暫不推動,如今立法院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草案再次進立法院審議,只能加緊立法工作,填補現行法對於跟騷行為防制不足的缺漏。
賴香伶表示,台灣民眾黨團去年就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經立法院付委審查,但最後無法通過,而這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仍有未盡之處,包括政院版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但由於跟騷行為未必有機會讓當事人表達「違反其意願」,有些也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建議將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並使其與一般社會行為劃出分際。
賴香伶說,行政院版草案僅明訂主管機關訂為內政部,顯然量能不足,應參採《家庭暴力防治法》,明文納入其他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就被害人身心輔導、治療等工作;教育主管機關負責各級學校糾纏行為防制教育、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等事宜。
「根據國外研究,糾纏者常伴隨有心理疾患。」賴香伶說,應擴充保護令的內涵,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確保《跟騷法》執行的有效性。此外,賴香伶認為,為了避免行為人於受緩刑宣期間,再度實施跟騷行為,對於犯跟蹤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宣告者,應交付保護管束,法院並得命被告「禁止對被害人為跟騷」、「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必要的保護被害人等事項。
廖書雯表示,政府2年前曾許諾要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作為全民的母親節禮物,這個禮物卻一直遲到,《跟騷法》通過也是種全民教育,告訴社會大眾,跟蹤騷擾已是新興犯罪型態,所有人要對此有所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