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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怪聲音燒死9人 李國輝4度判死

李國輝 縱火 緬甸 華僑
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出庭仍嗆聲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圖/報系資料照)

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出庭仍嗆聲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圖/報系資料照)

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歷審3度判他死刑,全案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上午審結,仍認為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狠,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4度被判死刑,還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指黃國輝惡行重大,共犯下9個殺人罪、5個殺人未遂罪,無教化可能,不判死刑、無法維持社會秩序及正義。(圖/項程鎮攝影)
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指黃國輝惡行重大,共犯下9個殺人罪、5個殺人未遂罪,無教化可能,不判死刑、無法維持社會秩序及正義。(圖/項程鎮攝影)

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指出,黃國輝直接故意殺人,犯下9個殺人罪、5個殺人未遂罪,事後還變裝,不像有精神疾病,因此認定無教化可能,不判死刑、無法還死者和被害家人公道,為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死刑。

李國輝曾有2次縱火行為,自稱在臉書群組中被友人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李男經胡姓好友收留同住在本案隔間雅房內,卻不知感恩,認為又聽到怪聲音,竟在租屋處縱火,連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房客共9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從苗栗北上租屋的員警王志偉。

高院開庭時,李男嗆家屬,但辯論庭時他改口說,對死傷的人感到非常抱歉,「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對於量刑沒有意見」,對於檢警質疑他案發後換衣服,他辯稱是為了躲警察,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高院更二審維持更一審刑度,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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