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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得知夫有私生女搬走家產 電玩大亨提告妻子須返還股權

財產 股權 大老婆 電玩大亨
(圖/本報資料照)

(圖/本報資料照)

早年靠製造大型賭博電玩起家,發跡時間早於「電玩大亨」周人蔘的張姓男子,擁有吉鴻等3家電子及的北市精華地段多筆土地,他的老婆知道張在外有私生女後,將吉鴻等公司移轉登記成自己,張男提告後,一審判他敗訴,二審逆轉改判張妻須返還公司股權。可上訴。

69歲的張男表示,他與王姓結婚後,創立吉鴻等3家公司持有大部分股權,他常因業務出國不在國內,於是將3家公司的內部管理與營運交由王女負責,並將其印章交由王女保管,但未授權她處分他名下財產。

張男說,王女未經他同意,從2012年3月起盜蓋他印章將他名下全部財產(含3家公司之股份及價值高昂之不動產)陸續移轉登記於她名下,他就遭侵奪的3家公司股份的部分,請求她返還。

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張男的請求,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的家族有鉅額財產,張男是有自主意識及完全行動能力之人,也有財力支付出國食宿交通費用,不可能以承諾日後將其全部財產均任由王女全權處置為交換條件,而僅換取王女同意其短期出國之理。

高院認定,張男主張他簽署授權書、股份讓渡書是因他大病甫癒,為免於其出國期間如身體健康有突發狀況時,得由王女在國內處置其財產,系爭授權書、股份讓渡書有期間、條件之限制,較符合常情。

合議庭指出,張男開拓公司業務、王女負責管理並兼及家族財產配置之夫妻分工方式,並不等同張男已概括授權王女得任意處置他名下財產,也不因交付其印章予王女保管,即生授權王女逕以蓋用其印章之方式移轉或處分他財產,判王女須返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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