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瞎檢察官3/離譜檢座有「三不」 不傳被告不當結案不給結辯
資深檢察官吳志成(中,著西裝者)曾任宜蘭和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操守沒問題,但獨特的辦案方式,讓不少警方人員大吐苦水。(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宜檢)檢察官吳志成因辦案方式特立,結果在去年所偵辦的案件中,竟有高達123件遭退件,他許多離譜事蹟,不只讓宜蘭檢警搖頭,連遠在台北的高等法院法官也「見識」到了。高等法院則曾經傳出,刑事第二庭2年前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發現吳志成竟然未傳喚被告,不給答辯機會就起訴,讓高等法院法官覺得不可思議,在判決書痛批檢察官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法官私下表示,上述案例並非個案,吳志成好幾次不傳喚當事人就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讓認識他的司法人員直搖頭。
有法界人士指出,吳志成無所謂和漫不經心的辦案態度,嚴重影響民眾和當事人的權益,更別提他經常不當結案,而遭上級長官退件,堪稱檢方的「退案王」,以至於連續2年被評定為「職務評定不良好」,相當於一般公務員的「考績丙等」,光是考績獎金就少了幾十萬元。
吳志成本人對於劣評卻「有話要說」,他在檢察官論壇發言表示,自己遭到上級迫害,「什麼三字經、五字經……連『器官罵』都想罵出來」,同時放砲吐槽同僚,質疑宜檢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只需審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甚至指稱有主任檢察官1個人占用2間宿舍,引發檢察官間熱議。高檢署得知後立刻展開內部調查,結果卻狠狠打臉吳志成。
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負有偵查起訴權限,權力相當大,如果沒有透過所屬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層層節制、審核書狀,過濾書狀和強制處分是否適當,可能有濫權危險,嚴重影響民眾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因此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絕對有權退回檢察官結案書類,要求重寫。
再者,主任檢察官為何只辦酒駕和過失傷害案件,是因主任檢察官的行政事務太多,必須適度減輕工作量;至於吳志成爆料有主任檢察官1人占用2間宿舍,其實是該名主任檢察官東西太多,向同事借宿舍放東西。高檢署認為,宜蘭地檢署並未濫權。
對於吳志成遭退案123件、及連續評定不良好一事,宜蘭地檢署三緘其口,不願回應,只強調沒有濫權,未來會繼續把關。
吳志成本人則表示,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沒辦法答覆記者提問,然後只說「不好意思」,隨即掛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