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支攝影機還原真相!退休警反年改⋯分局長指示下屬「假跌倒」以逮捕
根據彰化地院調查,洪姓警員以高舉左臂且橫向張開右臂方式極靠近黃錫富,黃男左手拿著陳情書推向洪員左胸前,洪員便向後倒。(圖/摘自判決書)
退休警員黃錫富因反對年金改革,前年多次向蔡總統車隊陳情抗議,發生推擠遭法辦,彰化地院本案審判長簡璽容勘驗警方37支密錄器與攝影機影像,發現警分局長竟指示現場員警被推擠就順勢跌倒,以便將陳抗者依現行犯逮捕。判決書中痛批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判決黃男無罪。但也提醒基層員警,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蔡英文前年競選連任時,反年改的退休軍警拔菜團體如影隨形,總統府、國安局為維安,要求當地警力高度戒備,把陳抗區愈排愈遠,避免陳抗者鳴笛干擾車隊。
前年10月16日,蔡英文至彰化社頭天門宮參拜,同年11月16日在員林成立蔡英文陳素月聯合競選總部時,黃男均帶著汽笛獨自到場抗議,與警方推擠,遭田中、員林警方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現行犯移送法辦,並遭檢方起訴。
但兩案審判長余仕明、簡璽容皆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而判決無罪,簡璽容更在判決書登載警方錄影畫面截圖,以長達29頁篇幅詳述無罪判決理由,痛批國安、警界執法不正當。
判決書指出,黃男是彰化縣退休警消協會及反年金改革人士,前年11月16日中午,在員林市中山路與員林大道7段路口,持汽笛喇叭等候總統車隊返程,欲鳴笛抗議並攔車陳情,7名員警上前團團包圍,過程中黃男推倒洪姓警員,並導致另名楊姓督察員在搶奪、撥掉汽笛喇叭頭時,右食指被割破皮受傷,遭檢警認定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等罪。
但法官勘驗警方所提供的37支攝影機、密錄器影像檔,發現時任員林分局長洪文宏曾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及所長,告知「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
林姓分駐所長出庭證稱,分局長於勤前教育時指示,要圈圍陳抗者,不要有搶奪、推擠的暴力行為,若圈圍過程遭推擠或壓迫,就順勢倒地,保護同仁權益。
彰化縣警局督察科楊姓督察員也稱,雖未參加勤教,但有接到指示要轉達分區指揮官,若被告當場推擠同仁,同仁就直接跌倒。
法官勘驗過影像檔案後認為,無法排除洪姓警員是配合上級指示順勢跌倒,楊姓督察員則因一再出手碰觸被告、試圖阻止按鳴喇叭導致自己受傷,黃男行為僅屬消極、被動的反射性防禦動作,難認有對2人妨害公務與傷害的積極主觀犯意,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