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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好「明陽F4」!2管理員幫帶香菸 「A書藏飲水機」下場出爐

明陽中學 矯正署 管理員 違禁品
(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法務部矯正署明陽中學4名男學生身材健壯、外型帥氣,是校內風雲人物,號稱「明陽F4」;不料黃姓教導員、林姓警衛隊管理員為了討好4人,竟夾帶乳清高蛋白粉、香菸、色情書刊等違禁品入校,讓男學生私下轉賣,獲利68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2人2年和1年10月徒刑,均得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明陽中學是專收青少年犯的矯正學校,校方去年在黃男保管的庫房查獲未開封香菸36包、已分裝香菸60支等違禁品,遂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並約談黃、林2人到案說明;2人辯稱,因為學生擔任幹部表現優異,協助班級在校內競賽屢獲佳績,才會送香菸等物作為獎勵。

檢廉查出,黃、林2人為了方便管理學生,極力討好明陽「F4」,除了多次幫4人代購香菸,還利用職務之便,幫忙夾帶乳清高蛋白粉、色情書刊及青春痘藥膏等違禁品,並藏在戒護區的飲水機下方;而4名男學生則依照指示,把違禁品拿走自用,甚至高價轉賣給其他青少年犯,3年來累積獲利達68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酌,黃、林2人分別為明陽中學之教導員、警衛隊管理員,均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明知應依法行事,縱為謀取管理學生秩序之便利,其採取之獎勵措施亦不得有違法之情,詎其2人竟以違法方式圖利收容學生,惟考量2人工作認真,犯後坦承不諱,分別判處2年和1年10月徒刑,均緩刑5年,並向國庫支付50、40萬元罰金;可上訴。

明陽中學 矯正署 管理員 違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