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鐘案爆司法醜聞 第二波調查名單赫見前司法部長曾勇夫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法務部今(7)日公布第2波行政調查結果。(圖/本報資料照)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法務部今(7)日公布第2波行政調查結果,認定有11名檢察官、調查官有違失行為,其中包括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2人因曾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遭移由原任機關查處。
法務部今年1月18日公布第1波調查結果,列出與翁茂鍾往來超過5次的20名檢調人員,檢察官有11人,調查官有9人,其中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因與翁往來多達82次,被移送監院審查,另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官秦台生疑涉不法,被移請刑事調查。
法務部後續再約談與翁往來次數未達5次者共57人,檢察官有31人(在職10人、未在職21人),其中25人接受面談、2人電話訪談、4人婉拒訪談,另調查官有26人(在職9人、未在職20人),其中10人接受面談、12人提出書面說明、2人婉拒訪談、2人已過世無從訪談。
法務部今公布第2波行政調查結果,認定11人有違失行為。前調查人員李錨於2007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的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有飲宴、收受襯衫等情事,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時任台南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不法或行政責任;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吳英昭,配偶疑似購買翁的公司股票,將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另有8人與翁茂鍾案件無關,但曾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包括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游明仁、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以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分別移由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