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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箱屍案兇嫌提「不判死」當條件 願來台投案

港女箱屍案 投案 條件 不判死
陳嫌殺死女友後,將其裝在行李箱內棄屍。(圖/報系資料照)

陳嫌殺死女友後,將其裝在行李箱內棄屍。(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港男去年2月在北市某旅店殺害潘姓女友,將屍體裝進行李箱後丟棄並潛逃回港,因其殺人犯罪事證都在台,香港法院僅依洗錢等另案判他入獄29個月,下周三刑滿將出獄。今有港媒報導,指陳嫌有意願來台投案,但條件是「不被判死刑」,對此,負責偵辦的士林地檢署則回應「無法保證」。

據港媒《東網》報導,即將出獄的陳嫌在牧師感化下,對潘姓女友家人感到相當內疚,盼給他改過機會,且願在下周出獄後赴台投案,但「希望不要被台灣當局判處死刑」。

對此,士檢今表示,目前尚無法證實陳嫌願來台投案消息是否正確,但若真的來了,因已對他發布通緝,會在入境後直接被警方逮捕、歸案,但目前無法針對「刑度問題」做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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