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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公車行車路線!機車男攔車吐口水污辱 開庭詭辯:我過敏性鼻炎
莊姓男騎士不滿公車行車狀況,竟邀司機單挑嗆聲、並吐口水。台中地院依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莊姓男騎士不滿公車行車狀況,停車持安全帽朝公車丟擲,公車駕駛黃男停車查看並報警,莊男約當場單挑未獲回應,改嗆「我沒在怕」,並朝黃男吐口水,吐在他褲膝上。莊男到案否認有恐嚇及侮辱行為,辯稱吐口水並非故意,是因下雨天「過敏性鼻炎」發作。台中地院依恐嚇罪嫌判徒刑3月,公然侮辱罪嫌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在去年8月12日下午近3時騎機車載女友行經中市北區西屯路,因不滿開在左側的公車行車狀況,怒將機車停在路旁,脫下安全帽朝公車丟擲,公車黃姓駕駛因而將公車停靠路邊的公車停等區,下車查看,並報警處理。
莊男見黃男下車,拿起安全帽作勢攻擊,邀黃男在路邊單挑未獲回應,改嗆說:「我沒在怕,要走法院也來」,兩人站在路旁等警察前來處理時,莊男竟出其不意地朝黃男吐口水,口水落在黃男褲子的右腳膝蓋處。
莊男到案時坦承不滿公車行車狀況發生糾紛,但否認拿安全帽作勢攻擊黃男等涉及恐嚇及公然侮辱行為。他辯稱,並不是故意朝黃男吐口水,有侮辱貶損之意,是因為當天下雨,而他有「過敏性鼻炎」。
法官勘驗公車行車紀錄器影像,認為兩人站在開放空間,黃男站在莊男前方,難以推諉不知雙方位置,且兩人發生糾紛後,莊男邀單挑未獲正面回應而朝黃男吐口水的動作,認定莊男是故意貶抑輕蔑及不屑,具侮辱、貶抑名譽及社會評價。
法官審酌莊男否認犯行,不思理性處理情緒,竟持安全帽作勢攻擊、出言單挑恫嚇,還朝對方吐口水,且尚未和解或調解賠償對方,而依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