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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牙材詐貸37億元 負責人何宗英重判18年

鼎興 詐貸 何宗英
何宗英偽造帳目詐貸37億元,北院痛批詐貸惡行衝擊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圖/報系資料照)

何宗英偽造帳目詐貸37億元,北院痛批詐貸惡行衝擊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圖/報系資料照)

知名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集團」負責人何宗英等人,被控從97年起偽造合約、發票,向13家銀行和6家民間公司融資詐貸37億餘元,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何宗英18年徒刑,財務主管江美玉被判22年,還可上訴。

北檢起訴時,痛批何宗英為彌補資金缺口,以不當方法取得37億元,嚴重破壞金融體制,且犯後狡辯,對於貸款流向交代不清、推諉責任、惡性十分重大,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20年。

北院認為,何宗英等人負有正當經營公司義務,竟指示公司會記人員長期偽造帳目詐貸,嚴重衝擊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將何男判處18年重刑。至於違法收受免費植牙的銀行主管盧政忠,北院去年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須繳國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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