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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妹路邊搭訕!65歲伯嗨爆「秒衝洗香香」 翻滾摸到「神龍抬頭」傻住

男扮女裝 搭訕 假髮 旅社 撫摸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新北一名19歲董姓男子裝成女生在街上搭訕路人,之後成功吸引到65歲羅姓男子到旅社開房間;未料當對方摸到他「神龍抬頭」,氣憤不願意付錢時,董男居然搶走桌上3800元,還用利器割傷羅男的腳。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搶奪罪判董男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2020年2月11日上午7時許,戴著女用假髮、穿著女性服裝坐在北市萬華區中華路臺灣銀行前,看到羅姓男子經過便上前搭訕,邀約一起到旅社飲酒聊天。雙方進到旅社後相談甚歡,在酒精催化下,羅男想進一步發生關係;董男當場拒絕,徒手推開羅男後,搶走3800元逃離現場。

羅男表示,進到旅社後因尿急又想順便洗澡,因此把褲子脫了就放在床上,但想到裡面還有錢,擔心遭偷竊,上完廁所立刻出來檢查,未料發現褲裡的3800元竟不翼而飛,詢問董男後,對方才心不甘情不願把錢從床縫拿出、放在桌上。

羅男氣憤地說,2人之後繼續喝酒、撫摸,沒想到摸著摸著居然摸到董男有男性性器官,覺得自己受騙,便不願付錢,結果對方居然翻臉,不僅推倒他,還拿不明尖銳物品割傷他的腳,再把桌上的錢全拿走。

董男在法庭上辯稱,當天他和羅男約定好撫摸身體的代價是3800元,對方一進旅社後便將3800元放置桌上,自己到旅社後便脫光讓對方撫摸,但後來羅男想要發生性行為,才會推開並拿走錢逃跑,故取走桌上的3800元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男稱「伊便不願付錢予被告」,固可知雙方間似曾有給付金錢予董男之約定,然約定給付金錢之數額及條件未明;不過董男供稱因為他和羅男約定之事還沒有結束,所以將款項放置在桌上等語,已自承其尚未完成與羅男之間的約定事項。

法官表示,董男明知此情,仍未經羅男同意取走桌上3800元款項後離開旅社,益徵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甚明,因此依搶奪罪判董男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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