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母男友伸狼爪!趁熟睡狂「抓胸」 16歲姊忍3年見妹妹也遭殃氣炸報警

少女 社工 猥褻 性騷擾
16歲少女睡夢中遭母親的男友觸摸胸部、下體,士林地院依乘機猥褻判處徒刑2年,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

16歲少女睡夢中遭母親的男友觸摸胸部、下體,士林地院依乘機猥褻判處徒刑2年,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

羅姓男子2016年7月間住在女友家中,同床除了女友外,還有2名未成年女兒,羅男竟趁16歲少女熟睡時,伸手進入少女衣服撫摸胸部、下體,少女因害怕並未出聲,過了3年,少女妹妹再遭羅偷拍,社工查訪時,已唸大學的少女,立刻吐露實情並報警。士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8次,分別判處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緩刑4年,並在保護管束期間支付8萬損害賠償。

49歲羅男與女友自2011年開始交往,在士林區住處同居,羅將屋內單人床、雙人床併在一起,4人同睡一張床鋪,羅身邊睡女友的2名女兒,2016年間羅半夜趁16歲少女不知抗拒,伸出狼爪,少女因而驚醒,但並未出聲抗拒,仍假裝熟睡,羅以每週2次的頻率持續1個月。

直至2019年間,羅偷拍少女的妹妹被發現,家防中心社工查訪時,少女趁機將3年前遭猥褻一事告知社工,少女母親也才知道,因而責怪羅男,他立即保證不會有下次,並允諾賠償8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警詢時,少女表示無意追究。

判決指出,羅為滿足一己性慾,多次對少女乘機猥褻,造成少女成長創傷以及負面影響,但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依每週2次,連續4周共8次猥褻行為,每次判處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少女 社工 猥褻 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