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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蘇大媽罵警挨告不符結果上訴 6罪2審加重改判1年定讞

台南 蘇大媽
台南高分院17日上午宣判,蘇大媽加重改判刑1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17日上午宣判,蘇大媽加重改判刑1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以檢舉濫訴出名的台南檢舉魔人「蘇大媽」蘇寶蘭,從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被控濫訴警員瀆職達6案,台南地檢署去年6月初起訴她6度辱警,台南地院去年10月判8個月徒刑,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改判1年定讞,不得上訴。

蘇大媽才因違反藥事法被判5月,可易科罰金,但她持續濫訴,經檢方撤銷易科罰金,被判100天刑期,近期將入監,但因前年12月至去年4月間,被控濫訴警員瀆職,新冠肺炎期間鬧進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一審所犯妨害公務執行及侮辱公務員等6罪被判8月,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認一審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改判1年,不得上訴。

南檢表示,蘇女一與人發生糾紛就打110報案,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浪費,從2014年1月起到2020年3月20日達1192件,若警方處理不符她的期望就濫訴、檢舉、申訴警員瀆職,從2018年1月到2020年3月20日止共達288件。

蘇被判決案件包括2019年12月8日大鬧安南區果菜市場、12月11日在衛生局辦公室藉故刁難公務員、2020年1月23日在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嘲諷員警、2月5日大鬧健保署南區業務組、2月14日侮辱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4月25日侮辱南市警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員警共6案。

台南高分院認蘇女妨害公務犯行包含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行為,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共5罪及所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各處4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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