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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交往國中少女上床5次認錯賠償 法官嘆:情輕法重!

男大生 國中生 情輕法重
大學二年級李男交往13歲國中少女並上床5次,造成少女懷孕引產,因認錯賠償獲得法官給予緩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 )

大學二年級李男交往13歲國中少女並上床5次,造成少女懷孕引產,因認錯賠償獲得法官給予緩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 )

某大學二年級李姓男大生與13歲國中少女交往,因少女懷孕被父發現提告,李男認錯願和解分期給付50萬元賠償,少女也證稱是自己同意之下才發生性行為,但情節雖然輕微,但所涉之刑是5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即使判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今5罪各判李男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刑2年,並給予緩刑4年。

根據檢方起訴調查,現就讀某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二年級的李男與13歲國中少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在明知少女未滿14歲的情形下,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的住處與少女性交5次,因此依法將李男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李男當庭認罪,並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先付3萬元,後每月支付1萬5000元直至付清50萬元止。

由於李男所涉法條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且已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具有彌補少女身心所受損害的誠意,即使判處最低刑還是過重,因此法官今依刑法規定酌減刑度。

法官判決指出,李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對兩性關係懵懂,卻未能克制情慾,而造成少女懷孕及引產手術,對少女的身心均造成負面影響,不過少女證稱每次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且與李認識近4年,是男女朋友關係,少女也明確表示不願對李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因此給予李緩刑機會,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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