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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酒店 2警貪汙起訴…移審仍被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 中山分局 包庇 羈押禁見
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案26日又一波偵結,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依貪汙罪起訴、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案26日又一波偵結,警員李功華、陳俊安被依貪汙罪起訴、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案26日又一波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涉貪員警李功華、陳俊安及10名酒店業者。2員警及其中7名業者偵查中遭羈押禁見,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裁定2警羈押禁見,4名業者以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併限制住居,其餘業者尚未諭知裁定結果。

起訴指出,「嘉儷寶」酒店集團自2011年起經營色情酒店,負責人曾小琪為免被警方查獲,長期行賄中山一派出所第9、19勤區的歷任員警,從最初2家店月付4萬元,到2018年4家店月付13萬元,逢三節還會加碼。

其中,李功華和陳俊安不僅長期收賄,每月還到轄區酒店以「成本價」消費1、2次,消費頻率比臨檢還高,有時甚至接受免費招待。檢察官痛批2員警嚴重掏空警察職權,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還矢口否認毫無反省之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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