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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鐵路勇警李承翰!兇嫌原無罪 二審大逆轉「改判17年」
(圖/報系資料照)
鐵路警察局故巡官李承翰2019年7月3日處理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猛刺,送醫後仍傷重身亡。一審法官以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今(24日)改判鄭男17年有期徒刑,強制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2019年7月3日搭上152次自強號列車,期間被傅姓列車長發現並未購票,突失控咆哮。李承翰接獲通報,發現鄭男有刀,雙方因此發生扭打,過程中不顧自己腹部遭刺傷,仍奮力抓住鄭男的手,直到最後一刻都堅守崗位、保護其他乘客;送醫搶救後,仍於隔天清晨傷重身亡,得年24歲。
嘉義地院一審,依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需接受強制就醫5年。李承翰的父親當時聆聽完判決,悲憤怨嘆司法「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結果36天後抑鬱而終。
如今案件經過上訴,台南高分院今(24日)改判鄭男17年有期徒刑,強制監護5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