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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女不甘裙底遭偷拍提告求償 豬哥「攝狼」恐噴百萬撫慰金

裙底 偷拍
曾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男子因拿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除涉妨害秘密罪外,還被6名女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決葛須賠償6女共百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曾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男子因拿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除涉妨害秘密罪外,還被6名女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決葛須賠償6女共百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1名曾在旅行社工作的葛姓男子,因在國小、百貨公司,甚至在旅行社內偷拍女子的裙下風光,遭依6次妨害秘密罪判決有罪,應執行2年1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5萬元確定。而被害的6名女子另提民事訴訟,向葛男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葛男應賠償6人精神慰撫金,總共1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間,葛姓男子使用手機,分別在高雄某百貨、北市某國小偷拍2名女子裙底,甚至還在自己任職的旅行社女生廁所偷拍,共4名女同事受害,6女年齡介於24至41歲之間。葛男挨告後,未與6名女子達成和解,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應執行刑為2年1個月,但得易科罰金75萬元。

不過,6名女子因為受害太深,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葛男行為造成她們精神痛苦,4名女同事稱她們失眠、焦慮、恐慌,且對工作環境感到不安,進而衍生工作失誤、失常、無法正常出勤或因此離職,每人均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薪資收入損失共30萬元。

民庭法官認定葛男侵害6女的隱私權,審酌他專科畢業,年收入約36萬元,判刑迄今已近1年,仍未賠償被害人分文,未見悔意,導致6女奔波提告求償、憤怒怨懟難平,考量2名女子被偷拍照片沒有拍到臉,只有內褲,難以辨識人別,侵害較小,判賠各10萬元;4名女同事則被拍到下身裸露、且有拍到臉,且影響工作表現,侵害較大,判各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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