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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病逝!愛子1月後「租屋處內輕生」 她喪夫喪子「還要賠270萬」

租屋 房東 輕生 喪子 喪夫
(圖/PAKUTASO)

(圖/PAKUTASO)

高雄一名郭姓房東日前將自己價值千萬的4樓透天厝,租給馮姓一家3口,沒想到馮姓男子因病過世,一個月後馮男的次子竟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子變成凶宅,房價瞬間少了幾百萬,因此憤而提出告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馮男的林姓妻子需連帶賠償2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姓房東主張,以每月1.5萬元租金將透天厝租給馮姓男子,租期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4日止,並由馮男的林姓妻子為連帶保證人;沒想到承租期間馮男因病過世,而他的兒子明知其輕生會導致房子成為凶宅,嚴重減損交易價值,卻仍執意為之,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林婦以及其他2個孩子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林婦表示,一個孩子在台北工作、另一個孩子入獄服刑,並沒有住在租屋處,且次子在輕生前完全無異狀,根本無從預料或防範,再者自己僅同意對丈夫之債務不履行負連帶保證,其繼承人非她所同意的範圍;因此她認為,其他2個孩子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合理,若要她負責房屋貶值賠償的話,應在繼承次子的遺產範圍內。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其他2個孩子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林婦就次子遺產範圍內賠償270萬元;郭姓房東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林婦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若次子遺產不足賠償,剩餘的需拿自己的財產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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